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加班工资这样计算

2024-06-20 17:47:04

来源:FESCO河南

  在当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加班或许已成为许多职场人士的常态,然而,对于加班时间的界定和加班工资的计算,不少劳动者和企业HR都存在一定的误解或困惑,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

标准工时制下
  加班时间的认定及加班工资支付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由集体劳动和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由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按照加班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延时加班、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我国法律规定: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个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提供则是加班。除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外,均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根据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即新年(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据此,全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4=62.5天;月工作日为250÷12=20.83天。
  由于法定节假日为有薪日,月工资当中已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当以法定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作为计算标准,举例:

小李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分三种情形计算加班工资:
■  延时加班:3000÷21.75÷8小时×加班时长×150%
■  休息日加班:3000÷21.75÷8小时×加班时长×200%(未安排补休或倒休)
■  法定节假日加班:3000÷21.75÷8小时×加班时长×300%


 非标准工作时间下  
  加班时间的认定及加班工资支付
  
  非标准工作时间指的是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
  
  一、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时间认定及加班工资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管整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和是否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仍应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时间认定及加班工资支付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不定时工作制并非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而是基本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但是,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可以不受限制,且超出部分也不算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工资。

  另外,需注意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均需劳动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实施,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均无效,视为标准工时制,按标准工时制计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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